首页 行业资讯 文章详情

电梯口惊现“夺命陷阱”!男子抱箱摔成十级伤残,物业称“为救火反

发布于 2026-06-04 05:19
电梯口惊现“夺命陷阱”!男子抱箱摔成十级伤残,物业称“为救火反

"抱个纸箱出电梯竟被自家物业绊断腿!"2024年4月江苏沭阳某小区上演离奇一幕:38岁的方先生因电梯口金属隔离栏绊倒,左腿股骨颈骨折致十级伤残。这场由防火隔离引发的人身伤害纠纷,揭开了小区公共安全措施的致命漏洞。

图片

2024年4月7日晚,方先生抱着快递纸箱进入电梯时,意外发现北侧电梯口新装的金属隔离栏——距地面仅20cm,高度直抵成人膝盖。当他迈出电梯瞬间,纸箱遮挡视线撞上栏杆,整个人重重摔在水泥地上。

"这根本不是防护栏,是杀人陷阱!"方先生愤怒表示,自己每月缴纳3200元物业费,却换来这样的"安全保障"。

物业的"防火使命"

• 政策压力:2024年南京电动自行车火灾事故后,沭阳街道强制要求3月底前完成电梯口硬隔离

• 程序合规:经业委会决议、公示15天后安装,履行了《物业管理条例》第15条告知义务

• 安全自证:负一层声控灯、电梯内警示标识、每月安全巡查记录构成完整证据链

业主的"致命反击"

• 设计缺陷:参照《建筑设计防火规范》GB50016-2014,人员密集场所防护栏应距地≥90cm

• 管理失职:未在隔离栏加装夜间反光条,违反《江苏省物业管理条例》第42条照明要求

• 应急缺失:事故后物业未启动应急预案,监控录像保存仅7天(法定应存30日)

"他们用防火之名,行害人之实!"方先生代理律师当庭出示医学鉴定:因延误救治,伤者髋关节功能永久丧失27.54%。

2025年9月的一审判决引发热议:

法院认定:物业安装隔离栏属履行《民法典》第942条安全保障义务,负一层照明及警示符合《江苏省住宅物业消防安全管理规定》,方先生"怀抱纸箱未观察环境"存在主要过错。

判决结果:驳回28万赔偿诉求,物业自愿补偿2.8万元。

免责声明:本站内容来源于互联网公开信息,仅供学习和参考使用。如涉及版权问题,请联系我们,我们将在核实后第一时间删除相关内容。

准备好开始了吗?

立即联系我们,获取专业的行业解决方案

立即咨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