住房和城乡建设部发布多项建筑防火规范,废除多部强制性条文
住房和城乡建设部关于发布国家标准《建筑防火通用规范》的公告
现批准《建筑防火通用规范》为国家标准,其编号为GB55037-2022,并定于2023年6月1日开始实施。请注意,本规范属于强制性工程建设规范,要求所有条文都必须得到严格遵守。若现行工程建设标准中的任何规定与本规范相抵触,均需以本规范为准。此外,以下工程建设标准中的相关强制性条文将被同时废止:
一、《建筑设计防火规范》GB 50016-2014(2018年版)中的以下强制性条文将被废止:
3.2.2、3.2.3、3.2.4、3.2.7、3.2.9、3.2.15、3.3.1、3.3.2、3.3.4、3.3.5、3.3.6(2)、3.3.8、3.3.9、3.4.1、3.4.2、3.4.4、3.4.9、3.5.1、3.5.2、3.6.2、3.6.6、3.6.8、3.6.11、3.6.12、3.7.2、3.7.3、3.7.6、3.8.2、3.8.3、3.8.7
4.1.2、4.1.3、4.2.1、4.2.2、4.2.3、4.2.5(3、4、5、6)、4.3.1、4.3.2、4.3.3、4.3.8
4.4.1、4.4.2、4.4.5
5.1.3、5.1.3A、5.1.4
5.2.2、5.2.6
5.3.1、5.3.2
5.4部分条文,包括但不限于:5.4.2、5.4.3、5部分子条款等。
此外,还包括6至12章的部分条文,具体请参见附件中的详细清单。这些条文的废止将有助于确保新发布的国家标准《建筑防火通用规范》能够顺利实施,并提高建筑防火的安全性。
二、《农村防火规范》GB 50039-2010中的以下条文将被废止:
1.0.4、3.0.2、3.0.4、3.0.9、3.0.13、5.0.5、5.0.11、5.0.13、6.1.12、6.2.1(2)、6.2.2(3)、6.3.2(1、4)、6.4.1、6.4.2、6.4.3。
三、《汽车库、修车库、停车场设计防火规范》GB 50067-2014中的以下条文同样被废止:
3.0.2、3.0.3、4.1.3、4.2.1、4.2.4、4.2.5、4.3.1、5.1.1、5.1.3、5.1.4、5.1.5、5.2.1、5.3.1、5.3.2、6.0.1、6.0.3、6.0.6、6.0.9、7.1.4、7.1.5、7.1.8、7.1.15、7.2.1、8.2.1以及9.0.7。
四、《人民防空工程设计防火规范》GB 50098-2009的部分条文也将被废止,具体包括:
3.1.2、3.1.6(1、2)、3.1.10、4.1.1(5)、4.1.6、4.3.3、4.3.4、4.4.2(1、2、4
五、《石油化工企业设计防火标准》GB 50160-2008(2018年版)中的以下条文将被废止:
4.1.6、4.1.8、4.1.9、4.2.12、4.4.6、5.1.3、5.2.1、5.2.7、5.2.16、5.2.18(2、3、5)、5.3.3(1、2)、5.3.4、5.5.1、5.5.2、5.5.12、5.5.13、5.5.14、5.5.17、5.5.21(1、2)、5.6.1、6.2.6(1、2、3、4)、6.2.8、6.3.2(1、2、4)、6.3.3、6.4.1(2、3)、6.4.2(6)、6.4.3(1、2)、6.4.4(1)、6.5.1(2)、6.6.3、6.6.5、7.1.4、7.2.2、7.2.16、7.3.3、8.3.1、8.3.8、8.4.5(1)、8.7.2(1、2)、8.10.1、8.10.4(1、2、3)、8.12.1、8.12.2(1)、9.1.4以及9.2.3(1)。
六、《石油天然气工程设计防火规范》GB 50183-2004中的以下条文同样被废止:
3.1.1(1、2、3)、3.2.2、3.2.3、4.0.4、5.1.8(4)、5.2
八、《火力发电厂与变电站设计防火标准》GB 50229-2019中的以下条文将被废止:
3.0.1、3.0.9、4.0.15、5.1.1、5.1.2、5.1.3、5.2.5、5.3.7、6.2.4、6.4.8、6.4.17、6.5.2(1、2、3、4、9)、6.7.3、6.7.6、6.8.4、6.8.7、6.8.8、6.8.11、6.8.12、7.1.4、7.3.1、7.5.3、7.6.4、7.13.7、8.1.2以及9至11等部分条文。
九、《消防通信指挥系统设计规范》GB 50313-2013中的以下条文同样被废止:
4.1.1(1、2、3、5)、4.2.1(1、2、3)、4.2.2(1)、4.3.1(1、5、6、7)、4.4.3(1、2、4、5)以及5至9等部分条文。
十、《飞机库设计防火规范》GB 50284-2008中的以下条文也将被废止:
3.0.2、3.0.3、4.1.4、4.2.2、4.3.1、5至9等部分条文。
十一、《储罐区防火堤设计规范》GB 50351-2014的第3条部分条文将被废止。
十二、《建筑内部装修防火施工及验收规范》GB 50354-2005中的以下条文也将被废止:
2至8等部分条文。
十三、《煤矿井下消防、洒水设计规范》GB 50383-2016中,第3.1.1、3.1.2(2、4、5)、4.2.3(1)、4.2.4、5.1.3、5.2.1、5.2.2(1、2、3)、5.2.3、5.2.6、5.4.1、5.4.3、6.1.1、6.3.1、9.1.1(3)、9.3.2以及10.0.9条(款)等部分条文将被废止。
十四、《消防通信指挥系统施工及验收规范》GB 50401-2007中,第4.1.1和4.7.2条将被废止。
十五、《钢铁冶金企业设计防火标准》GB 50414-2018中,第4.3.3、4.3.4、5.2.1、5.3.1、6.1.6、6.4.1(3)、6.7.3、6.7.6、6.10.3、6.13.1、9.0.5以及10.5.4条(款)等部分条文将被废止。
十六、《纺织工程设计防火规范》GB 50565-2010中,涉及多个条文,包括但不限于4.1.4、4.1.7、4.2.10等,将被废止。
十七、《有色金属工程设计防火规范》GB 50630-2010中,第4.2.3(2)、4.5.5(7、9、11)、4.5.6(1、2)等条文也将被废止。
十八、《酒厂设计防火规范》GB 50694-2011中,多条条文将被废止,包括但不限于3.0.1、4.1.4、4.1.5、4.1.6、4.1.9、4.1.11等。
十九、《建设工程施工现场消防安全技术规范》GB 50720-2011中,3.2.1、4.2.1(1)、4.2.2(1)、4.3.3、5.1.4等条文将被废止。
二十、《核电厂常规岛设计防火规范》GB 50745-2012中,部分条文如3.0.1、5.1.1、5.1.5等将被废止。
二十一、《水电工程设计防火规范》GB 50872-2014中,涉及多个条文,包括3.0.3、5.1.2、5.1.3等,将被废止。
二十二、《防火卷帘、防火门、防火窗施工及验收规范》GB 50877-2014中,3.0.7、4.1.1、4.2.1等条文也将被废止。
二十三、《水利工程设计防火规范》GB 50987-2014中,多条条文将被废止,包括但不限于4.1.1、4.1.2、6.1.3、6.1.4以及10.1.2等。
二十四、《城市消防站设计规范》GB 51054-2014同样面临部分条文废止,具体涉及3.0.9、4.1.7、4.2.2、4.2.8、4.2.9(8、9)、4.15.2、5.1.10(3、6)以及6.5.4等条文。
二十五、《煤炭矿井设计防火规范》GB 51078-2015中,3.1.1、3.1.3、3.1.4(1、2)、3.2.1(2)、3.2.4(2)、3.3.3(3)以及4.1.2(1)、4.3.1(1、2)和5.2.1等条文也将被废止。
二十六至三十,其他规范如《城市消防规划规范》GB 51080-2015、《民用机场航站楼设计防火规范》GB 51236-2017、《建筑钢结构防火技术规范》GB 51249-2017以及《精细化工企业工程设计防火标准》GB 51283-2020等,均有多条条文被废止。同时,《地铁设计防火标准》GB 51298-2018也有多条条文被列入废止范围。
三十一、《灾区过渡安置点防火标准》GB 51324-2019中,以下条文将被废止:3.0.2、4.1.2、5.1.3、5.2.4、5.2.5、5.2.9、5.3.1、5.3.6以及5.3.7。
三十二、《煤化工工程设计防火标准》GB 51428-2021中,多条条文将被废止,具体包括:4.1.5、4.1.6、4.2.5、5.1.1、6.3.8、7.1.6、7.2.2、7.2.3、7.2.18、8.0.1、8.0.6、8.0.7、8.0.8、9.7.1、10.1.3、10.2.3以及10.3.5(5)。
请注意,这些规范条文的废止信息已在住房和城乡建设部门户网站(www.mohurd.gov.cn)上公开,并由中国计划出版社有限公司根据住房和城乡建设部标准定额研究所的组织进行出版发行。
2022年12月27日,根据住房和城乡建设部发布的公告,多部标准中的部分条文被废止。这些条文包括《灾区过渡安置点防火标准》GB 51324-2019中的3.0.2、4.1.2、5.1.3、5.2.4、5.2.5、5.2.9、5.3.1、5.3.6以及5.3.7,同时,《煤化工工程设计防火标准》GB 51428-2021中的4.1.5、4.1.6、4.2.5、5.1.1、6.3.8、7.1.6、7.2.2、7.2.3、7.2.18、8.0.1、8.0.6、8.0.7、8.0.8、9.7.1、10.1.3、10.2.3以及10.3.5(5)等条文也一并被废止。请注意,这些废止信息已在住房和城乡建设部门户网站公开,并由中国计划出版社有限公司负责出版发行。